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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公告(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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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展馆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招标代理: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巴里坤县文体局
报名截止:2012-05-18
所属地区:新疆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里坤县哈萨克展馆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巴里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巴发改基础【2012】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巴里坤县文化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县城在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巴里坤县哈萨克展馆扩建工程
2.2建设地址:巴里坤县汉城西街
2.3建筑规模:1000平方米
2.4结构类型:框架、网架层数:跨度21米,高度8.45米
2.5工程投资额:300万元
2.6计划工期:174天计划开工日期:2012.5.10计划竣工日期:2012.10.30
2.7本工程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1本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的范围如下: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施工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该项目施工要求,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进哈备案。建造师须获得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2本招标项目监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获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资格,项目班子各工种监理人员配备齐全;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进哈备案。
3.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截止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派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安全考核证原件在哈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3: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密市中山北路领先中山大厦A座10层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里坤县文体局
地址:军民团结路94号
邮编:839000
联系人:吴同生
电话:138999448215
招标代理机构: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密市中山北路领先中山大厦A座10层
邮编:839000
联系人:高存军
电话:13095076440
传真:0902-2258578

 

 

2年产20万吨啤酒(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业主单位:华润雪花啤酒(大同)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2-05-14
所属地区:山西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商业咨询服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润雪花啤酒(大同)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啤酒工程设计(一期),招标人为华润雪花啤酒(大同)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大同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云州街北侧
(2)、项目总投资:31668万元。项目建筑面积40931.22m2(一期),
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14048.42m2)、轻钢结构(24993.1m2)和砖混结构(1889.7m2)
(3)、招标内容:华润雪花啤酒(大同)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啤酒工程设计
(4)、设计质量: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合法注册法人,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甲级、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套,加盖公章并整理成册)到大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大同市御东恒安街政务大厅四楼,电话:0352-7982121)办理报名事宜。(复印件交易中心一份、代理公司二份)
4.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润雪花啤酒(大同)有限公司
地址:大同市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云州街北侧
联系人:李宝强
电话:18635200719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东街7号双龙大厦3-1402
联系人:韩宝明.
电话:0351-3371370、13835222140


 


3聚龙商务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招标编号:施招田字[2012]第02号
招标代理: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2012-05-14
所属地区:福建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大田县聚龙商务中心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施招田字[2012]第0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田县聚龙商务中心已由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田发改投资[2012]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田县均溪镇银山北路2号原大田县体育场西北部;
2.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300平方米,由室外看台、室内运动场地及商业和办公室组成,总投资约21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体为5层框架结构、室外看台雨棚为大跨度悬挑钢框架结构体系,具体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工程预算书、工程发包价书;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50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主体结构封顶;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专用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必须已进入2011年三明市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A类建筑业企业(明建筑字[2011]187号文);
3.2.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明建筑〔2011〕97号要求,外来施工企业在三明市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必须已经入选2011年度外来施工企业驻明备案登记名单,且其拟派建造师应从入选备案登记名单的人员中委派,否则其资格条件不合格;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无;
3.7.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9.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规定预存企业工资保证金,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田政办〔2011〕138号)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4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31号四楼)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预算书、发包价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配售,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5月20日24时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5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21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大田县文山路9号图书馆六楼);
7.2.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应当持有关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投标),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大田县缴纳企业工资保证金证明书》复印件或《大田县企业工资保证金担保证明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且签名报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标文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7.3.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田县城关
邮编:366100;
电话:18006981666;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安市南区商务中心第8幢201号
邮编:366000
电话:0598-3819988、0598-7241366
传真:0598-7241366;
联系人:刘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9030710010010000030066
开户行:大田县建行
银行帐号:35001647507052504764
开户行:大田县农行岩中支行
银行帐号:13-875201040004224
 

 


4变速箱压铸壳体、有色铸造基地、锻造毛坯及粗加工项目厂房大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招标编号:WZZB-2012-40-2
招标代理: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单位: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2-05-15
所属地区:吉林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电工电子电器,机械设备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变速箱压铸壳体项目、有色铸造基地项目、一汽巴勒特锻造有限公司锻造毛坯及粗加工项目厂房大门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2-4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轴齿中心工业园区项目获得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厂房大门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变速箱压铸壳体项目、有色铸造基地项目、一汽巴勒特锻造有限公司锻造毛坯及粗加工项目厂房大门工程
2.2项目性质:金属门窗工程
2.3建设地点: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轴齿中心园区
2.4招标范围: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变速箱压铸壳体项目熔化车间、铝壳体压铸厂房、联合站房;有色铸造基地项目熔化车间、综合库、重力铸造车间、联合站房;一汽巴勒特锻造有限公司锻造毛坯及粗加工项目联合厂房一、联合厂房二、联合站房的厂房大门
2.5工期要求:按照招标人要求,在双方订货合同中约定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程、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通过招标人验收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3.1.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须含有电动提升门、快速卷帘门、电动卷帘门的制作;
3.1.2营业范围含有上述产品的安装,或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以上级)资质,或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以上级)资质;
3.1.3近三年所承担的电动提升门、快速卷帘门、电动卷帘门安装工程不少于三项。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类三级(含以上级)项目经理证书;同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申请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申请人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2.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联合体各方需具备足够的资质、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
3.2.3投标报名时应约定一方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邮件等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5.3购买招标文件时,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持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30日9时整,地点为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二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创业大街1958号
邮编:130011
联系人:工程量清单部分:曲晓原、85125197、xiaoyuan.qu@cjcjy.com
施工管理及技术部分:宋宇、85125051、yu..song@cjcjy.com
商务部分:信欲蛟、85125275、yujiao.xin@cjcjy.com
开户银行:长春市工商银行一汽支行
账号:420022240900004906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编:130011
联系人:刘志杰
电话:0431-85905901
传真:0431-85901392
邮箱:wzzblyh@sina.com
开户银行:工行驻一汽支行
账号:4200222409200014843
2012年5月8日

 

 

5业务技术用房幕墙设计与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招标编号:SQ20101201810
业主单位:宿迁市公安局
报名截止:2012-05-15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商业咨询服务


宿迁市公安局的宿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经宿发改[2010]25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幕墙设计与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府新区,洪泽湖路南侧、市公安局西侧。
1.2工程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4242平方米,包括地上23层建筑面积23556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687平方米(人防地下室1026平方米),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屋面层高度92.95m。
幕墙规模:外墙石材幕墙(约9800m2)、玻璃幕墙(约4400m2)、金属构架装饰(约380m2)、轻钢龙骨外包石材装饰构件。
1.3工期: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
1.4.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并能够通过施工图专项审查;
1.4.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配合总承包单位创省级“文明工地”,确保省优“扬子杯”,争创“鲁班奖”。)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阶段:招标人确定设计中标人后,将按照人民币15万元的标准向设计中标人支付设计费。投标人在设计阶段须按此标准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20%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经业主面认可转入施工图设计后十日内
第二次付费20%提交全部施工图,经建筑设计院审核同意及相关设计文件并经建筑施工图设计单位认可后十日内
第三次付费30%通过施工图专项审查后一周内
最后一次付费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

注:1、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违约金。
2、招标人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予一定补偿,给予第二名补偿费_20000_元人民币,给予第三名补偿费__15000_元人民币。其余未中标人不予补偿。
施工阶段:按形象进度付款:(1)预埋件全部完成支付合同价款的5%;(2)龙骨安装完成至付至合同价款的30%;(3)面材进场开始施工付至合同价款的50%;(4)主楼大面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7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6)竣工结算经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7)余款5%作为质保金,满2年无质量问题支付3%,满5年无质量问题时付清余款。
1.6本工程第二阶段(施工标)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
C=A×K1×Q1+B×K2×Q2其中:C为投标最低控制价,A为所有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B为招标控制价;Q1的取值范围为30%,40%,45%,50%;Q2=1-Q1;K1的取值范围为93%-96%;K2值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为92%。(Q1、K1值均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内容为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分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为设计阶段招标;第二阶段为施工阶段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两阶段招标,即第一阶段由设计阶段投标人对本工程的方案设计部分进行投标,被选定的中标设计单位将按照合同进行幕墙方案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第二阶段由施工阶段投标人依据确定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对本工程的施工部分进行投标。
只有参加设计阶段投标且递交了合格的设计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施工阶段的投标。即在第一阶段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收的投标人、被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及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人、综合评分总体评价为差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其参与施工阶段投标的资格。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施工阶段采用远程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和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4.2.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建筑结构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4.2.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一级临时建造师)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3企业业绩、信誉:
4.3.1设计企业业绩、信誉:200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有已完工单项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体外墙装饰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或包含完整设计内容的施工合同原件);
4.3.2施工企业业绩、信誉:200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有已完工单项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体外墙装饰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
4.4.1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200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有已完工单项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体外墙装饰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或包含完整设计内容的施工合同原件);
4.4.2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200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有已完工单项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体外墙装饰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5其他条件:
4.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注:设计阶段无4.5.4和4.5.5的条件;施工阶段则有4.5.4和4.5.5的条件。
4.5.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2012年1月以来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为准;
4.5.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5.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
4.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于2012年5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5月15日下午17时30分登陆宿迁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sqzbtb.com)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
5.2凡报名成功、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9日至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到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宿迁市太湖路181号市人防大厦裙楼一楼)购买设计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施工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如需要),在退还图纸时返还(无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上午8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宿迁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宿迁市太湖路181号市人防大厦裙楼三楼,具体房间请投标人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采用面谈方法:标后面谈。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友情提醒
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公安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2号
联系人:周红珠
电话:0527-84352396
传真:0527-84352156
邮箱:152207@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D栋4-305室
联系人:张冀红
电话:0527-84212818、13805177286
传真:025-86636057
邮箱:jcec_zb@vip.163.com13805177286@126.com


 

 

6奥体新城A1地块01-10栋裙房外墙干挂工程设计与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招标代理: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南京奥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2012-05-14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商业咨询服务


工程名称:奥体新城A1地块01-10栋裙房外墙干挂工程
工程编号:20030164-70472SG
南京奥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奥体新城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房字(2003)18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0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A1地块01-10栋裙房外墙干挂工程
2、工程地点:河西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装饰装修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3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幕墙;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奥体新城A1地块01-10栋裙房外墙干挂幕墙设计和施工
10、工程规模:幕墙面积:13000m2;幕墙高度:4m。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含)以上。
对资质的其他要求: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且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甲级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2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14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30分。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价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外墙干挂石材幕墙工程,日期以合同日期为准。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价在1300万元及以上的外墙干挂石材幕墙工程,日期以合同日期为准。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9家时,招标人将逐级减少或降低可选必要合格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资格预审(前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逐一通知其重新报名并发放新的资格预审文件),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9家为止.若全部可选必要合格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招标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若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16家(含),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抽取15家参加答辩)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本项目招标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若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16家(含),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抽取15家参加答辩)。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时间、地点和答辩的内容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盖章的近半年(2011年7月-2011年1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建造师)不能到场或虽然到场但提供不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的,招标人将认为其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申请。
(3)投标人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应提供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及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机构盖章的近半年(2011年7月-2011年1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无法提供齐全的或不符合以上文件资料要求的,招标人将认为其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申请。
(4)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项原件核实,缺任何一项均不计算业绩,本次资审公证件、扫描件视同复印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应出本公告业绩要求的技术参数,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须提供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新进入本市的施工企业应作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提供,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7)资格预审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提供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的承诺,并提供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常驻本工程项目现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的承诺,如不提供,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8)开标时,本工程各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当场核对项目经理上述原件,投标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到达开标现场或到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9)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标,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收到资审合格通知书后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
(10)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所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招标人:南京奥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28号易发科技大厦305室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27290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28519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sl-njzb@163.com

 

 

7龙源新镇廉租房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方案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招标编号:0703-1240CIC1W039
招标代理: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业主单位: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报名截止:2012-05-14
所属地区:河南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商业咨询服务


1.招标条件
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招标编号为0703-1240CIC1W039的原阳县龙源新镇廉租房项目已由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设计[2011]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仪国际招标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原阳县龙源新镇廉租房项目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方案设计;
2.2.建设地点:新乡平原新区中州大道以东、华山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北、清江路以南;
2.3.工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7.34公顷。土地开发强度(以规划红线内面积为基数):容积率<3.5,绿地率≥35%,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80米。建筑层高:层高不小于2.9米,储藏室(包括车库)层高不小于2.4米。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80000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150000平方米,其中配套设施30000平方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50867万元;
2.5.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进行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详细勘察、建筑及室外工程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工程招标配合、施工及保修服务等建设全过程设计和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规划设计、场地及土方平衡设计、建筑设计、室外市政及园林工程设计、景观照明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含钢结构)、基坑支护设计、强电(含高低压及配电工程)工程设计、弱电(含智能化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暖通工程设计、动力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电梯工程设计、室外管网管线综合平衡设计、环保工程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节能设计、防雷工程设计、工程招标配合、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服务、质量缺陷处理及质量保修服务工作、报建报批等内容。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2年8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18个月。
2.8.标段划分:二个标段。I标段工程勘察;II标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方案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①I标段工程勘察综合甲级;②II标段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
3.3.项目负责人均须具备2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的近三年内完成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3.4.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8日至2012年5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I标段人民币500元,II标段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文件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评标时审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I标段人民币1万元,II标段人民币5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6月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未中标方案补偿:不补偿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平原新区中州大道001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3-7535537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众意西路交叉口金成东方国际11号楼803室
邮编:450016
联系人:杨先生、沈先生
电话:0371-55680132、55680135
传真:0371-55680135
邮箱:zyzz18@163.com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行总行营业部(北京)
帐户名称: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帐号:778350008768
交易中心名称:新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115号
监督部门:
中共新乡市驻平原新区纪工委
电话:0373-7373699
新乡市平原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电话:0373-7373266
新乡平原新区财政局
电话:0373-7373199
新乡平原新区规划建设局
电话:0373-7375266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